被转继承人之配偶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探析——兼评继承财产夫妻共有制的不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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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剑新.被转继承人之配偶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探析——兼评继承财产夫妻共有制的不合理性[J].发展研究,2010(11):1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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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剑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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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三明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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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工作者对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因继承而取得物权效力的规定有着不同理解,从而出现了转继承客体不同定性的争议,进而在被转继承人之配偶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问题上,得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本文通过对两种不同的认定结果所产生的原因进行比较和剖析,然后立足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被转继承人之配偶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仅具有转继承人之单一身份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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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转继承 配偶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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