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子的礼法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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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兰香.苟子的礼法观[J].发展,2009(9):8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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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兰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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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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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荀子礼法论的理论依据
(一)在天与人的关系上,苟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即天和人各有自己的职责。从这一认识出发,他力图从人类社会本身来探求礼法等社会现象,而不诉诸于天命神权,从而改变以往儒家的“礼义出白天性”的观点。他认为,“天行有常”,即自然界的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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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礼法观 苟子 天人之分 社会现象 人类社会 自然界 荀子 探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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