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7号)规定,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的月租金,自2003年3月起可提高至每使用平方米20元。为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