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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被吊销工商执照后遗留下劳动纠纷,主管部门负责任否?如何负?
引用本文:曹建毅,余养.下属企业被吊销工商执照后遗留下劳动纠纷,主管部门负责任否?如何负?[J].创业者(广州),2000(11).
作者姓名:曹建毅  余养
摘    要:基本案情申诉方:A 总公司下属 B 公司王某等7名职工第一被诉方:A 总公司第二被诉方:C 集团有限公司A 总公司、B 公司和 C 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三者关系是:B 公司是 A 公司下属二级公司,A 公司后来与兄弟公司投资成立了 C 公司。C 公司成立不久,发文将集团成员企业财物处置权、领导任命权统归一身。事实上 A公司是 B 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C 公司是 A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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