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破产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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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伯成,李树忠.对企业破产的认识[J].中国林业经济,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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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伯成 李树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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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伊春林管局林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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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破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企业破产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产物,而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只要发展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要发生作用,就会有竞争,必然产生优胜劣汰。企业扭亏无望,到了破产界限,如果不宣告破产淘汰,就会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包袱,对于那些在竞争中失败的企业,该破产就依法宣告破产,这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也是合理的。当前,各省市依据《国务院关干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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