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公司解散后能否存续劳动关系
作者姓名:向春华
摘    要:主持人:法院就破产清算事宜于2012年3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2012年4月16日,公司成立清算组,某劳动者继续在清算组工作。2012年11月5日,该劳动者以要求确认与清算组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仲裁,未被受理,后又诉至法院。有关人员认为,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虽因公司解散而不具备存续的条件,但其作为公司劳动者的身份仍然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清算组  公司解散  存续  主持人  劳动合同终止  破产清算  经济补偿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