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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对伪造、变造货币的处罚规定
引用本文:王洪恩.一些国家对伪造、变造货币的处罚规定[J].华南金融电脑,1997(3).
作者姓名:王洪恩
摘    要:一、对伪造、变造货币者日本、泰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美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十国的刑法都有明确规定,最高为无期徒刑,最低为一年有期徒刑。二、对贩进贩出伪造货币者日本、韩国、泰国、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等九国刑法规定,最高为无期徒刑,最低为一年有期徒刑。三、对伪造、变造他国货币者日本、韩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八国刑法,规定最高为二十年有期徒刑,最低为轻刑(最高为三年,最低为三日)。四、对明知是用于伪造、变造货币而进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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