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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引用本文:樊霞飞,安同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11).
作者姓名:樊霞飞  安同久
作者单位:北京市工商学会 (樊霞飞),北京市工商学会(安同久)
摘    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于10月7日召开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岳祥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晓亮、唐宗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伟、魏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徐杰,北京经济学院教授曹厚昌,北京财贸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曲德森,中国财经报社社长方恭温,以及国家工商局条法司、中国工商学会的同志,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中国工商报、北京法制报、首都经济信息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编辑、记者。 座谈会首先由北京市工商局曹克宇副局长发言。他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江泽民主席以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邀请各位专家、学者进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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