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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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忠东.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15):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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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忠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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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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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涵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象主要包括四类人:(1)居住在农村的“纯农民”。这部分群体是农村人口中占有绝大比重,也是最弱势的群体,是农村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2006年黑龙江省这部分群体有1777.7万人。(2)乡镇企业的职工。这部分群体相对农村的“纯农民”,生活水平较好,对保障依赖相对弱化,但与城市人口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所以此部分群体也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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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黑龙江省 社会保障范围 农村人口 乡镇企业 生活水平 城市人口 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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