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造林是发展林业的重要途径 |
| |
引用本文: | 张文杰,谢家义.联合造林是发展林业的重要途径[J].农业经济问题,1990(12):55-56. |
| |
作者姓名: | 张文杰 谢家义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吉水县政府
(张文杰,谢家义,曾秋根),江西省吉水县政府(郭建军) |
| |
摘 要: | 江西吉水县1982年普遍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政策以后,将原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一统天下,变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格局。在这种新的情况下,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路子来加快林业的发展,是林区面临的新课题。本文联系吉水县近几年林业发展的实践谈点看法。
|
关 键 词: | 林业发展 造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