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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之辨
引用本文:刘建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之辨[J].中国道路运输,2014(4):35-36.
作者姓名:刘建华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运输管理处
摘    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受《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危化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民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烟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放射条例》)五部行政法规调整。后四部法规中涉及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称为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由于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部门还有公安机关,容易与运管机构的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产生混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必要做一个分析探讨。

关 键 词: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  放射性物品  烟花爆竹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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