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之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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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之辨[J].中国道路运输,2014(4):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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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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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运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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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受《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危化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民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烟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放射条例》)五部行政法规调整。后四部法规中涉及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称为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由于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部门还有公安机关,容易与运管机构的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产生混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必要做一个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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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货物运输 管理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 放射性物品 烟花爆竹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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