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是否写下“承诺书”岂能作为获取澄清修改资料条件 |
| |
引用本文: | 刘兆华.投标人是否写下“承诺书”岂能作为获取澄清修改资料条件[J].中国招标,2012(39):14-16. |
| |
作者姓名: | 刘兆华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
| |
摘 要: | 案例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因招标文件编制仓促,在文件发出后发现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影响到了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距项目开标仅有一周时间。因项目工期紧张,招标人不愿延期开标,为了保证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不进行质疑或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资料时,要求投标人写下"承诺书",保证接受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
|
关 键 词: | 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 招标文件编制 承诺书 招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 澄清 招标投标法 监管部门 投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