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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否写下“承诺书”岂能作为获取澄清修改资料条件
引用本文:刘兆华.投标人是否写下“承诺书”岂能作为获取澄清修改资料条件[J].中国招标,2012(39):14-16.
作者姓名:刘兆华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摘    要:案例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因招标文件编制仓促,在文件发出后发现需要澄清与修改的内容特别多,影响到了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距项目开标仅有一周时间。因项目工期紧张,招标人不愿延期开标,为了保证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不进行质疑或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资料时,要求投标人写下"承诺书",保证接受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

关 键 词: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  招标文件编制  承诺书  招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  澄清  招标投标法  监管部门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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