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谁应对抽逃出资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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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春宝.股权转让后,谁应对抽逃出资承担责任[J].科技创业(上海),20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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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春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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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和华利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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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状况恶化,无法按期向其债权人B公司赶付欠款。于是.B公司于2006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立即支付相应欠款,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A公司可供执行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对B公司的债务:同时发现,A公司的股东C某在公司设立时出资50万元,但是在A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15万元,并且C某已经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新股东D某,请问,在这种情形下.B公司应当追加谁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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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经营过程 资金周转 执行程序 债权人 欠款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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