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法》与《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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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福林,张培尧.论《证券法》与《刑法》关于证券犯罪的冲突与协调[J].商场现代化,2005(9):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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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福林 张培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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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工业学院 [2]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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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突破了《刑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产生了冲突。协调该冲突是打击证券犯罪、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协调方式:一是对证券法规定的新的而刑法已有的犯罪构成要件能涵盖的犯罪行为形式,进行司法解释,二是吸收证券法中证券犯罪的新规定而修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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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法 刑法 证券犯罪 冲突 协调 冲突与协调 《证券法》 《刑法》 证券市场秩序 犯罪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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