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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与完善
引用本文:宋安成.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与完善[J].中国房地产,2008(1):64-66.
作者姓名:宋安成
作者单位: 
摘    要:2007年8月26曰,为了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国务院对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以下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简称为“新《条例》”),其主要内容是将《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写进新《条例》,比如说业主表决权的变化,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物业管理的定性等等。增加的这些新规定可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远远没有满足现实需要,一些突出的物业管理矛盾仍然无法可依。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管理条例  《条例》  管理行为  物权法  业主  修改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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