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与完善 |
| |
作者姓名: | 宋安成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2007年8月26曰,为了与《物权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国务院对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以下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简称为“新《条例》”),其主要内容是将《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写进新《条例》,比如说业主表决权的变化,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物业管理的定性等等。增加的这些新规定可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但笔者认为,此次修改远远没有满足现实需要,一些突出的物业管理矛盾仍然无法可依。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管理条例 《条例》 管理行为 物权法 业主 修改 国务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