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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险契约的签订和履行
引用本文:丁桂森.谈保险契约的签订和履行[J].福建金融,1989(3).
作者姓名:丁桂森
作者单位:福建省保险公司
摘    要:<正> 保险,从法律意义上说,是一种经济契约行为,即损失补偿或履行保险金额给付义务的契约。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缴交一定的保险费以便在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在发生约定事故及约定期限到达时履行给付保险金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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