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金融业发展为鉴看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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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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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1月,美国众参两院以压例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此法允许设立集银行、证券公司、寿队公司、损害险公司等金融子公司于一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即允许银行、证券、保险的跨业经营和竞争,至此美国废除了1933年的银行法,标志着其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终结,混业经营模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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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银行业 金融业 混业经营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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