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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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庆龙.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21(4):7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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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庆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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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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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证券法》将原《证券法》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并要求"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同时,为规范备案制的推行,新《证券法》还规定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备案的情况进行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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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业务 新《证券法》 备案制 审批制 证券服务机构 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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