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律的整体主义方法论 |
| |
引用本文: | 赵国栋,王忠敏.论环境法律的整体主义方法论[J].改革与开放,2009(3). |
| |
作者姓名: | 赵国栋 王忠敏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环境法律作为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规范,同传统的法律规范之间在法律性质、调整对象、运用的法律方法上有诸多的不同。本文试图从法律方法的角度论证环境法所运用的整体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方法论以集体作为研究的基点,通过群体行动的分析来说明该学科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内容。而环境法律是以整个自然环境为基点,以代表集体利益的国家机构或者国家机构的行动为基础的。这正是环境法和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契合。
|
关 键 词: | 环境法 整体主义方法论 生态整体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