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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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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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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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工业的发展所产生的环境问题,要求民事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最早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提出并在立法中确认,我国在民法、环境法中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中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于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及时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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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侵权救济无过错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4-4914(2007)05-07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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