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治价 规范定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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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华.坚持科学治价 规范定价行为[J].中国经贸导刊,2005(2):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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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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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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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物价部门制定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时应积极推行“一个规则四项制度”,即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物价局审价委员会制度、物价局专家评审价格工作制度、价格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以解决定价权利与责任不对称和一些定价品种透明度不高、民主化不够问题,杜绝部门定价处室化、处室定价个人化倾向,从定价机制上消除“人情价、关系价、权力价”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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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定价行为 审价 物价局 价格行为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政府价格决策 价格主管部门 委员会制度 法律咨询 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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