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亟须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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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长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亟须出台[J].中国检验检疫,2003(7):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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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长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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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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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界定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所针对的国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包括:1.国外突然发生的有可能传入并影响我国的传染病,如1994年印度突然爆发的鼠疫;2.国外新发现的传染病,如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新发现的传染病达30多种,既有死亡率极高的埃博拉出血热,也有"超级杀手"艾滋病;3.食品安全事件,如2000年日本的雪印牛奶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4.废旧物品严重污染,如旧机电产品放射污染:5.其他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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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 应急处理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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