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尴尬了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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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光岳.“国家赔偿”尴尬了谁[J].东北之窗,20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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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光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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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首次规定了国家执法机关“错抓”、“错捕”、“错判”行为要对当事人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概念的引入确实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困难重重。今年“两会”期间,有13份呼吁对国家赔偿制度动大手术的联名议案被送至全国人大议案委员会,而联名的代表竟占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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