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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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建平.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2):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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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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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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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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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 划拨土地使用权 入股 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权出让 规定 手续 国家 行政法规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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