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刍议——以混淆可能性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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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维.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刍议——以混淆可能性为中心[J].中华商标,2010(12):6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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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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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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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具有重大意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商标侵权的条款中未有混淆可能性的规定,经法律解释的运用,我国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形成了"二元结构"。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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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 可能性 商标侵权 侵权认定 法律解释 二元结构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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