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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刍议——以混淆可能性为中心
引用本文:刘维.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刍议——以混淆可能性为中心[J].中华商标,2010(12):67-73.
作者姓名:刘维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具有重大意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商标侵权的条款中未有混淆可能性的规定,经法律解释的运用,我国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形成了"二元结构"。在《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

关 键 词:《商标法》  可能性  商标侵权  侵权认定  法律解释  二元结构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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