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票期权权利制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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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澍,石山.对股票期权权利制衡的思考[J].公司,2002(4):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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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澍 石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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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2000级硕士研究生
(罗澍),四川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2000级硕士研究生(石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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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正被许多人所关注。该制度的引进已经引起了股票期权实施主体内部权利体系的变化,该变化一方面是股票期权制度本身正态的反映,一方面是我国原有制度与股票期权制度矛盾作用的结果。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权利失衡。股票期权权利的制衡、机制的建立,是我们面临的一个课题。一、股票期权权利主体范围界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经理股票期权”(ESO)为代表的各种长期报酬激励方案得到广泛推广。到了90年代,在美国企业家阶层的报酬总额中,通过ESO等长期激励方案所获得的收益一直稳定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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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票期权 激励机制 中国 权利主体 利益相关者 国有企业 权利制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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