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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法的秩序价值
引用本文:吴安新,汤伟丽.论婚姻法的秩序价值[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1(1):76-78.
作者姓名:吴安新  汤伟丽
作者单位:山东济宁中昊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宁272003
摘    要:本从三个方面探讨婚姻法的秩序价值:第一,从人性、法的价值及社会改革三个角度论证研究婚姻法秩序价值的必要性;第二,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三方面谈秩序价值之表现;第三,婚姻法秩序价值的实现问题。

关 键 词:秩序价值  价值失衡  婚姻法
文章编号:1008-6439(2001)-01-076-03
修稿时间:2000年10月7日

The Value of Order on The Law of Marria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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