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在银行网点卖保险可能带来的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陈天 覃晓春
摘    要:
2005年10月,从事会计工作的客户袁圆在康康人寿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张凡的引领下到新新银行营业室储蓄柜台办理人寿放心理财保险业务(此为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该业务在银行营业场所开展,保险公司通常也会派员到场)。其间,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张凡向客户袁圆进行了产品宣传及功能介绍,客户袁圆表示愿意以现金方式购买该人寿放心理财保险10万元,客户经理张凡遂代替袁圆填写了投保单并代替袁圆在投保单上投保人一栏中签名。在此过程中,新新银行方并不知情也未与客户袁圆有过接触。新新银行柜台经办人员在核对袁圆提交的《银行代理保险投保单》各要素无误并清点现金足额后,向袁圆出具了《新新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缴费待收凭证》和《康康人寿(放心理财)保险单》,并由袁圆签名确认。保险合同签订后,康康保险公司对客户袁圆进行了回访,再次向袁圆介绍了该保险产品的用途,并告知袁圆,若对此保险品种有不满意之处可在10日内退保,袁圆就回访事宜出具了书面回执。

关 键 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银行网点 赔偿责任 人寿保险公司 银行营业场所 客户经理 现金方式 投保单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