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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违法行为的主体
引用本文:赵森.正确认定违法行为的主体[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3):18-19.
作者姓名:赵森
作者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总厂分厂谁该受罚》这一案例,列举了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该县化肥总厂复混肥分厂生产的不符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复混肥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主体认定方面出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正确认定应受处罚违法行为的主体。

关 键 词:违法行为  强制性国家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为主体  执法人员  复混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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