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凸显性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以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为例的经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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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华,陈力朋,徐建斌.税收凸显性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以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为例的经验分析[J].税务研究,2015(3):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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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华 陈力朋 徐建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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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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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税收凸显性对居民行为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7147309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限理性行为与个人纳税遵从”(项目编号:71173079)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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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利用我国2003-2012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以个人所得税与消费税为例,实证分析了税收凸显性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由于税收凸显性较高,对居民的消费行为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具体而言,人均个人所得税税负每提高1元,将会导致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减少约0.06%;而消费税作为间接税,由于税收凸显性较低,对居民的消费行为则没有显著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从税收凸显性的视角解释了税收对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为政府在税制改革中通过利用税收凸显性来调节居民的消费行为提供了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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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凸显性 居民消费行为 个人所得税 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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