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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能否治理企业房地产投资:效用识别与机制检验
引用本文:常曦,吴非,任晓怡.金融监管能否治理企业房地产投资:效用识别与机制检验[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3(1):98-109.
作者姓名:常曦  吴非  任晓怡
作者单位:1. 广东金融学院行为金融与区域实验室;2. 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3. 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科技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的空间效应及其监管研究——基于广东省案例”(GD19YYJ06);;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羊城青年学人项目“企业金融化影响技术创新的异质特征、影响机制与治理——基于粤港澳大湾区案例”(2020GZQN4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共建项目“区域经济高质量增长与‘控杠杆’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2020GZGJ159);
摘    要:基于2009—2019年中国上市企业数据,实证分析地方金融监管对企业房地产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监管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房地产投资强度。微观层面的渠道机制研究发现,在股价信息含量较高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更能有效抑制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克服企业在“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形下的房地产投资偏好。宏观层面的渠道机制研究发现,无论是货币供给抑或是金融部门都会对企业房地产投资起到驱动效果,而金融监管的存在则很好地校正了上述偏误。结合当前实体经济的“脱实向虚”特征,治理企业房地产投资势在必行,开展有效监管和创新监管,能够规范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活动,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金融监管  房地产投资  渠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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