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栗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疑难问题研究[J].魅力中国,2014(2):337-337. |
| |
作者姓名: | 栗旸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00 |
| |
摘 要: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
关 键 词: | 定量要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犯罪数额 犯罪数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