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境外所得税税款不得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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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骏.六类境外所得税税款不得抵免[J].财务与会计,2010(9):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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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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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转让定价服务联盟·思威瑞特联合〈北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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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2009年12月25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规定,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有六项内容不得纳入可抵免范围,需结合具体的款项属性加以判断。为了便于纳税人充分理解,笔者对此分别予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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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境外所得 税收抵免 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 2008年 税收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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