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会计研究(三):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对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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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月梅.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会计研究(三):新旧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对比分析[J].财政监督,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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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月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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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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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因此,研究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其会计处理方法是所得税会计理论的核心。新会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科目设置的调整有:将"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调整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将"递延税款"调整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在旧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旧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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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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