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工程施工企业建造铁路、公路、桥梁、地铁等,通常建造周期较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且所建造的产品价值较大,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产品之前,通常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由于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也有特殊性,施工企业正在实施的建造合同,在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即合同收入等于实际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价值.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客户实际批复的工程结算金额往往低于确认的营业收入,即计量结算滞后,出现营业收入与工程结算金额之正差,理论上的已完工未结算款由此产生,笔者就已完工未结算款谈谈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