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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法制之基石——圆通制
引用本文:王民权.中国民主法制之基石——圆通制[J].中国总会计师,2013(10):146-146.
作者姓名:王民权
作者单位:中汇会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民主与法制是世界各国人民追求的基本生活社会制度,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制定法律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民主与法制相互制约,又相互统一;只有把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有机的结合起来,才有中国梦,也才能进一步实现中国梦.民主与法制总归属于人类脑力劳动范畴,通过脑力劳动加工,约束或指导人们的行为,圆通制总结出人类脑力劳动经验的科学规律,融法律法规于无数细微规范之中,融科学发展观于无数微观工作之中,融民族观念改善于无数细节改进之中,并通过每一个工作标准的建立与推行而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因此圆通制为我国建立科学、理性、平稳、客观、符合国情的国民工作模式奠定了方法基础,是中国民主与法制的一块基石.

关 键 词:民主法制  中国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与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民主  脑力劳动  科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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