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结构性失衡的供给侧改革 |
| |
引用本文: | 刘鹤翚.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结构性失衡的供给侧改革[J].财经问题研究,2016(10):115-121. |
| |
作者姓名: | 刘鹤翚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8 |
| |
基金项目: | 天津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地方债自主发行及风险控制研究”(TJYY-13-046) |
| |
摘 要: |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完全由地方政府垄断,表现出两类明显的结构性失衡:一类是大城市持续性供小于求,而中小城市持续性供大于求;另一类是住宅用地出让价格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存在近十倍的价差,且价差仍在进一步扩大。本文分析了上述结构性失衡存在的原因,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建议:首先,转变通过干预资源配置以实现区域协调的思路;其次,改变地方政府与建设用地供给相关的收益函数;再次,在地方政府的垄断性供给之外辅之以一定的市场化供给;最后,在中央层面逐步放开跨省“占补平衡”。
|
关 键 词: | 城市建设用地 结构性失衡 占补平衡 供给侧改革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