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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遭遇新问题 总分机构所在地尚需“步调一致”
引用本文:王红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遭遇新问题 总分机构所在地尚需“步调一致”[J].中国经济快讯,2008(31):38-39.
作者姓名:王红茹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摘    要:中国立法机构经过4年反复酝酿订立的一部平衡内、外资企业税负,给予全体企业法人以国民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让内、外资企业真正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

关 键 词:立法机构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  企业税负  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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