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遭遇新问题 总分机构所在地尚需“步调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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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红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遭遇新问题 总分机构所在地尚需“步调一致”[J].中国经济快讯,2008(31):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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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红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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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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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立法机构经过4年反复酝酿订立的一部平衡内、外资企业税负,给予全体企业法人以国民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让内、外资企业真正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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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机构 跨地区经营 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企业 企业税负 国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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