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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的体系建构——兼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解除权条款
引用本文:杨德齐.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的体系建构——兼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解除权条款[J].保险研究,2015(2):82-93.
作者姓名:杨德齐
摘    要: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现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对契约实质公平的追求。体系建构不但是完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的有效方法,也是其目标所在。建构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体系,需要将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和行使的法律后果等五个要素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发现《保险法》合同解除权制度的诸多问题,进而提出改进的对策。《保险法解释(三)意见稿》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继承人的解除权资格、投保人合同解除的期限等方面对其中部分问题做出了回应,但从建构完整的制度体系来看仍显不够。

关 键 词:保险合同  解除权制度  体系建构  合同相对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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