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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征地补偿
作者姓名:
吕建华
摘 要:
2004年3月14日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第10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对于如何对征地进行补偿并无进一步的规定。我国现在沿用的仍是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征地制度。[第一段]
关 键 词:
土地征收制度 征地补偿 宪法修正案 法律规定 公共利益 征地制度 经济时代 建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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