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业所实行“联行差额控制”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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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造富.对营业所实行“联行差额控制”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探讨[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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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造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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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柳州中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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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营业所是信贷收支实体,而历次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基本单位又只到县支行一级,客观上使营业所成为信贷计划管理的“编外”.既是“编外”,县支行对营业所的信贷计划管理无论在内容上、形式上都没有形成规范化.即便在85年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以后,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改变.从柳州地区情况看,县支行对营业所的信贷计划管理,基本上仍沿用过去诸如“小包干”“大包干”一类的老办法,在具体做法上也是各行其是.有实行存贷差额控制的;有实行农业存贷差额包干的;也有将存贷分线进行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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