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联手打假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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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继春.政企联手打假之我见[J].监督与选择,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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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继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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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热衷于同企业联手打假,笔者对此不敢苛同。首先,打假本是政府的责任,有义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由过去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改变为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打击非法经营是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最基本、最有效的保障和服务。其次,企业打假分散精力。一个企业不论它有多大规模,其能力、精力都是有限的,如果把本不属于企业的行为强加在企业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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