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级差收入来自农业内部——与赵瑞彰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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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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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农学院农经系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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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级差收入是农业企业因所利用的土地自然生产率较高,位置较有利,或在同等条件下投入更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而提高了生产率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它的实质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对于这部分利润的来源,传统的说法是:优等土地上的农产品,其个别价值低于这种农产品的社会价值,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中间存在的差额,就形成了经营优等地生产者的级差收入,并强调它的实体仍是农业劳动者的劳动。这种说法没有更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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