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计发办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新<决定>中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作了三项重大改革:一是"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二是在计发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的前提下,将过去规定的计发月数统一为"120"改为"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三是在计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时,将过去规定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①,改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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