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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我国刑事案件中对赃物的善意取得
作者姓名:
刘丽伟
作者单位:
秦皇岛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秦皇岛066001
摘 要:
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合理的,但这只是从整体上所做出的判断,不能绝对化,应有一定的限制或例外:货币及无记名有价证券即使为盗赃,也适用善意取得;以公开拍卖方式或在公开交易市场受让的赃物,应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对于所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设定一定的期限限制。
关 键 词:
善意取得
赃物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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