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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的运杂费应如何归属
引用本文:杨世光.商品流通企业的运杂费应如何归属[J].新智慧,2001(20).
作者姓名:杨世光
作者单位:福建泉州
摘    要:《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的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包括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和购入环节缴纳的税金。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到达目的港口以前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进价、进口税金、购进外汇差价,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还包括支付给受托单位的有关费用。在商品流通企业的损益表中,商品进价成本被列入商品销售成本,运杂费则被列入经营费用。由于商品流通企业的运杂费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的购销活动已不再局限于同一城市、同一省份,已经突破了省界甚至国界,运杂费在成本中的比重有上升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将运杂费列入经营费用,一方面会使经营费用陡然增长,另一方面会相应减少商品进价成本,使商品购进成本失真,影响经营者决策。按照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企业的运杂费是为了购进商品并最终取得收入而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含在购进活动中,且占有较大的比重,理所当然地应列入商品的进价中。在商品流通企业,仅仅反映进销差价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进销差价仅指商品的原始进价与销价之差,而没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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