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金实行“队有乡管”好处多——忠县拔山乡集体资金管理办法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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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成论.集体资金实行“队有乡管”好处多——忠县拔山乡集体资金管理办法介绍[J].农村经济,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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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成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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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忠县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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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拔山乡农经服务公司于1984年7月成立后,就对生产队集体资金的管理进行了改革,普遍实行"队有乡管",按队立帐,盈利分成,定期结算的管理办法.1984年为生产队代收、代管资金145,518元,1985年代收、代管资金99,234元.这些资金的运用,都做到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始终坚持谁的钱谁用,谁的债谁还的原则,不搞平调.开支后,现还有存款的生产队177个,占总队数的91.2%.从资金管理办法改革后的两年来看,没有发生乱挪、乱分集体资金的现象,支持了生产的发展,减轻了群众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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