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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业区划原则要求
摘    要:第一条 林业自然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工作是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我国因为森林资源较少,不论从木材、林产品的生产或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都不能适应“四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了加速发展林业的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1980年以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等有关政策、法令性文件,以求在保护好现有森林的同时,迅速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改进森林经营管理,促进林木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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