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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2004年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
摘    要:本刊讯]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推迟,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今后全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因农业普查周期较长(仍按每10年进行一次),且又非常重要,继续单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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